一、欧盟简况
【成员】25国:奥地利、比利时、塞浦路斯、捷克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国
【人口】4.45亿
【面积】397.3万平方公里
【国内生产总值】10.4万亿美元(2003年,15国)
【总部】比利时布鲁塞尔
【盟旗】蓝底上12颗金色五星构成的圆环
【盟歌】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《欢乐颂》的主旋律
【庆典日】“舒曼日”5月9日
【轮值主席国】意大利(2003年下半年)、爱尔兰(2004年上半年)、荷兰(2004年下半年)、卢森堡(2005年上半年)
【三驾马车】由现任主席国、下任主席国和欧盟机构代表(理事会+委员会)组成。
【欧盟委员会主席】罗马诺·普罗迪(Romano Prodi),意大利前总理。1999年9月上任,任期5年。
【发展简史】1950年5月9日,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(史称“舒曼计划”),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。1952年7月,法国、西德、意大利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。1958年1月,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。1967年7月,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,统称欧洲共同体。1993年11月,《欧洲联盟条约》(又称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》)生效,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(简称“欧盟”)。
欧盟历经5次扩大:1973年英国、爱尔兰和丹麦加入;1981年希腊加入;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;1995年奥地利、芬兰和瑞典加入。2004年5月1日,波兰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斯洛文尼亚、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0国入盟。
【主要机构】(1)理事会:决策机构,分为欧洲理事会(即欧盟首脑会议)和欧盟理事会(即部长理事会)。前者负责确定大政方针,通常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和一次特别会议。后者负责日常决策,拥有欧盟立法权。理事会实行主席国轮任制,任期半年。对外实行“三驾马车”代表制。(2)委员会:常设执行机构,负责实施欧盟有关条约和理事会做出的决定,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,监督共同体法律的实施,处理欧盟日常事务,负责欧盟对外经贸谈判和部分对外联系事宜。本届委员会于1999年9月15日正式就职,成员共20名,其中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任期5年。(3)欧洲议会:监督、咨询机构,具有部分立法权。现任议长为爱尔兰人帕特里克·考克斯。此外,还有欧洲法院(司法仲裁机构)、欧洲审计院、经社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(咨询机构)以及欧洲中央银行等机构。
【经济】2003年欧盟15国国内生产总值约10.4万亿美元(按当前汇率和价格),人均27395美元。受全球经济不旺、伊拉克战争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,2003年欧盟及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分别为0.7%和0.4%。2004年,随着全球经济逐渐好转和欧盟内部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开始实施,欧盟经济复苏势头加强,增速连续3年下降的局面可望改观,预计全年欧盟和欧元区经济增长率分别为2.0%和1.8%。
【内部建设】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,欧盟已先后建立了关税同盟,实行共同外贸、农业和渔业政策,统一了内部大市场,基本实现了商品、人员、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,建立了经济与货币联盟。目前,欧元已取代欧元区12国货币,成为区内唯一的法定货币。欧盟15国中仅英国、丹麦、瑞典尚未加入欧元区。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建设上取得进展,任命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,制订首部《欧洲安全战略》,欧洲快速反应部队和欧洲警察部队已基本建成,并在马其顿、波黑和刚果独立承担维和任务。欧盟进一步加强司法与内政合作,建立欧洲警察署,强化外部边境管理,并决定于2004年建立统一司法区。欧盟积极推进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,力争在今年6月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最终通过首部欧洲宪法。
【对外关系】欧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。近年来,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,欧盟在国际事务中更富进取性。欧盟重视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,主张多边主义。围绕伊拉克问题,法德等国与美严重对立,表明欧美在以合作为主的同时,磨擦有所上升。欧俄务实合作势头继续发展。欧盟进一步加强与中、日、加、印(度)等大国关系,积极谋求建立欧亚全面伙伴关系和欧非战略伙伴关系,计划与地中海沿岸12国及拉美南方共同市场建立自由贸易区,力争在伊拉克、巴以冲突、伊朗、反恐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热点问题上有所作为。